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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的盛京防爆器械厂将被当地政府宣布破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
八六年底,《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实施,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改变了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
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民营经济的春天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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