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付无人机的战术上,各国都在研究与探索,而且发展到现在形成了两个泾渭分明的流派。这就是,在野战防空方面,受到作战环境与保障条件限制,主要依靠小口径速射炮与轻型防空导弹。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军队的“625”弹炮合一野战防空系统,六管二十五毫米加特林机关炮与四联装轻型防空导弹,能够有效打击五千米范围内的空中目标,还拥有很高的性价比。在对付小型无人机的时候,使用预编程空爆炮弹,通常一个短点射的二十发炮弹就能摧毁目标,单次开火的费用仅数万元。即便是轻型防空导弹,单价也就十多万,完全经受得起大规模消耗。关键是,这套系统能安装到轮式平台上,也能用在履带平台上,从而具备伴随野战部队的机动能力。
另外一派是以要地防空为主,对机动性能没有太高要求。因为作战环境更宽松,保障条件更充分,所以选择以高能激光器为主的能量武器。事实上,这同样是海军选择的对付小型无人机的技术路线。
虽然几乎所有的战舰都搭载了速射炮,比如说美国的“密集阵”系统,但是海军的速射炮是用来对付反舰导弹,在性能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作战效费比也很感人。像“密集阵”系统就只配备穿甲弹,通过直接命中的方式摧毁反舰导弹,而穿甲弹高昂的价格意味着不适合用来对付廉价的小型无人机。即便部分速射炮配备了高爆弹,也不等于说能够有效的拦截小型无人机。拿中国海军的1130系统来说,即便不考虑炮弹,只是一次短点射对炮管造成的磨损就价值数万元。很明显,任何一名舰长都不愿意用保命的速射炮去对付那些慢悠悠的小型无人机。更何况,拦截反舰导弹与对付小型无人机存在着巨大差别,在很大的程度上根本没办法整合到一起。
换句话说,海军需要一种专门的系统来对付小型无人机。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激光武器都是最佳的选择。
美国海军最先发现这个问题,也最先着手研制高能激光武器。只不过,美国海军选错了方向。严格说,也不是美国海军的错。在美国海军着手研制高能激光武器那个年代,海军主要面对的还是反舰导弹,尤其是冷战时代的重型超音速反舰导弹,无人机不但没有得到普及推广,具体的战术应用也在摸索当中。更何况,当时是以大型无人机为主,主要用来执行侦查与监视任务。也正是如此,美国海军研制高能激光武器的目的,其实是取代“密集阵”这类速射炮,加强战舰的末段反导能力。为了击落重型超音速反舰导弹,肯定要有足够的照射功率,研制难度自然大得多。也就是存在太多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技术障碍,美国海军的高能激光武器系统拖延了几十年,别说在二十一世纪初服役,即便到了三十年之后,也没
有达到服役状态。
说得形象一点,美国海军在高能激光武器领域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第一个把激光武器投入实战,而且取得确切战果的,其实是沙特军队,只不过使用的是从中国进口的,绰号“寂静猎手”的LW—30车载式激光武器系统,而且对付的就是敌方的小型无人机。在此后的几年内,沙特军队使用LW—30多次成功拦截由胡赛武装发射的,对炼油设施发动袭击的小型无人机,取得非常瞩目的战果。事实上,也就是在LW—30大批量的投入实战使用之后,沙特军队才具备对抗小型无人机的能力,或者说保护本国重要基础设施免遭小型无人机袭击的能力。同样是通过“寂静猎手”与“彩虹4”、“翼龙2”这些高科技武器装备,沙特当局对中国的军事技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才加大了跟中国在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合作。
当然,实战早已经证明,激光武器是对付小型无人机的不二选择。
反面例证,就是乌克兰战争。
虽然受战场环境与交战方式限制,双方都没办法像沙特军队那样,以相对固定的方式来部署高能激光武器,但是在缺少高能激光武器的情况下,交战双方都没法有效应付对方使用小型无人机发起的空中打击。尤其是面对蜂拥而至的机群时,匮乏的防空手段,让交战双方都蒙受了巨大损失。在很大的程度上,小型无人机的大规模使用,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还加快了战争进程。
其实,沙特军队使用LW—30对付小型无人机的成功经验,启发了美国海军。
正是如此,美国海军降低了对激光武器的性能指标,而且改变了战术用途,不再要求用来拦截重型超音速反舰导弹,而是以对付低空目标为主。事实上,伴随着反舰弹道导弹与高超音速反舰导弹的出现,反导拦截的门槛水涨船高,继续坚持用激光武器拦截导弹,等于给自己添堵。
“伯克III”型驱逐舰由此成为第一种搭载激光武器的美国战舰。
美国海军没有为已经服役的战舰安装激光武器,主要是受到供电系统限制,即在此之前建造的战舰的供电系统都没有足够的负荷冗余,无法让激光武器与其他的电子设备,尤其是雷达同时运行。“伯克III”型在设计的时候就为SPY—6提高了供电能力,不但采用了功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