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还没等朱志豪回应。
陈欣琳、王媛和张鑫鹏就在网上发帖说明。
说自己是请朱志豪帮忙炒股,赚了就支付给他一些酬劳。这属于合理的雇佣关系。
至于有些人发出来的给朱志豪付了上千万,说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酬劳。
三人又说这是给朱志豪的奖励,同时也是一种交换。用这几千万换第一只基金的份额。
这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除了参与的都不知道。所以就只能按照陈欣琳三人说的。
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嘴硬,不服。
直到监察会官网出了一个调查说明。
“经调查,朱志豪先生并不存在代客理财的行为。其资金发生是因为参与者的个人意愿。请网上的人不要妄自揣测。对于有些造谣生事的人,建议平台封号处理。”
这一个通告基本就给这件事情定了调。就连监察会都说朱志豪不算代客理财,公然袒护朱志豪。那就不可能在这一点给朱志豪使绊子。
监察会的权利有多大,在金融圈的人是知道的。最后那一句‘建议封号。’基本就奠定了那个博主‘金融事,我来说’的结局。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