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定的涉及到个人的律法,根本就没了实行基础。
像后世、很长一段时间村级干部是自选自组的,难道能叫政权不下村吗?确实、由于这种官员组成的情况,会出现一些本村的大户和势力人物,会出现村霸之类的。但村级行政单位,没有脱离政权的掌控,即使是村霸也得与更上层的人合作才能成,而不是说只靠他自己就能当村霸的!同样的道理,在大明地方势力是依附于县衙而存在的,皇权对他们并不是脱管了,只要行政还健全,收拾他们不在话下。
以当时条件来说,不少县也就是大点的镇子而已。在这之下,设直属于中枢吏部管辖的流官体系,难度确实有些大,成本也太大。朱由检准备推行乡镇公所,也没想着将这部分主官弄成直属于吏部的流官,他的想法是这些官员的人事权应该下放到省、府一级!